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3.

3. 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明确各地巩固义务教育目标,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并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推动各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的时间表、路线图,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寄宿条件不足、大班额、上下学交通困难、基本教学仪器和图书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支持各地制定实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教师聘任(聘用)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教师合理流动、对口支援等政策,系统解决贫困地区合格教师缺乏问题。对已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中央财政予以奖补。综合考虑提高教育质量、物价上涨、信息化教育和学生体检等需要,适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