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3. 3.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的制定、调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名义或由其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三)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的通关作业机制维持不变。两部门要相互配合,实现监管有效、方便进出。 (四)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继续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机构名称不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仍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体制和机构名称…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