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3.

3.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的制定、调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名义或由其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