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1.

1.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由卫生部负责;出入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的确定、调整,由卫生部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以卫生部名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