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一、

一、 职能调整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