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三、 三、 原附件1:证件背面式样中的“有效日期:××年×月×日”修改为“有效日期:10年”。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改并施行。 引用法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8)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