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五、

五、 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