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二、 二、 主要职责 (一) 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二)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的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 (三) 研究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 (四) 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国外推荐事宜。 (五) 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与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认证、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和从事认证业务的检验机构(包括中外… (六) 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承… (七) 管理和协调以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认可合作组织(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国际评审员与认证培训协会(IA… 负责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等国际活动的外事审批。 (八) 负责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管理认证认可与相关的合格评定的信息统计,承办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 (九) 研究拟定认证认可收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 管理下属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和办事机构。 (十一) 承办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