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的推荐意见。 附件二: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5年) 附件二: 第六章 附则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的推荐意见。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