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