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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批准发布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六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第二十七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技术委员会分别归档。 第二十八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经批准发布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出版机构出版。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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