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形成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报批材料包括: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文;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表;

编写说明;

征求意见汇总表;

审定意见书;

其他有关材料。

报批材料需要提供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原文和中文译本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