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写说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征求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