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2004年) 4.

4. 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两基”攻坚,以多种形式支持当地义务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