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2004年) 2.

2. 建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县(市、区)、本地大中城市对口支援“两基”攻坚县的制度,有重点地选择若干项目进行援助,从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支持“两基”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