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8年) 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数额较少、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表示悔改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