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