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