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