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一、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一、 一、 职能调整 (一) 增加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业务指导的职能。 (二) 增加对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职能。 (三) 增加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职能。 (四) 加强对政府系统优秀中青年司级(厅、地、市级,下同)和处级(县、市级,下同)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职能。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