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5. 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2016年8月10日的药包材。 (九)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九) 5. 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2016年8月10日的药包材。 (九) 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原料药登记人登记后,可进行单独审评审批,通过审评审批的登记状态标识为“A”,未通过审评审批的标识为“I”。审评审批时限和要求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