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二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