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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3. 三、 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附件

三、 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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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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