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对检验项目或检验方法进行制修订,并及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