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符合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唯一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医疗器械识别要求相一致。
稳定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产品基本特征相关,产品的基本特征未变化的,产品标识应当保持不变。
可扩展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监管要求和实际应用不断发展相适应。
唯一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医疗器械识别要求相一致。
稳定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产品基本特征相关,产品的基本特征未变化的,产品标识应当保持不变。
可扩展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监管要求和实际应用不断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