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第八章 程序与实施 第五十四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程序与实施 第五十四条 中药标准发布与正式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必要时,可根据标准实施具体情形设置相应的过渡期。对需要立即实施的中药标准,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中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中药生产企业。 在中药标准实施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标准或者新标准,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中明确标注执行标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