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 2. 改编移植作品 第三章 剧目评审 第十三条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 第十三条 2. 改编移植作品 第三章 剧目评审 第十三条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选剧目进行审核,并将专家的论证意见反馈给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和剧目生产单位对剧目做出进一步修改方案,于20日内报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办公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