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