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