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