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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5

5 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5.2 启动程序 5.3 预警响应措施 (1) 及时向国家减灾委领导、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省份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 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 通知有关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 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 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 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预警响应终止
4.2.4 目录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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