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4 信息管理 4.2 灾情管理 4.2.2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4.2.2 4 信息管理 4.2 灾情管理 4.2.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民政部报告。 4.2.1 目录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