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2 冬春救助 7.2.2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7.2.2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2 冬春救助 7.2.2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7.2.1 目录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