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7.1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7.1.2 财政部、民政部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民政部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7.1.3 民政部、财政部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7 目录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