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在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