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功能和增强功能,推动各地区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规范。结合区域和城乡规划,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家重点城市群,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和灾害隐患点分布,在每个省份分别选择若干典型自然灾害多发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管理与评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
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功能和增强功能,推动各地区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规范。结合区域和城乡规划,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家重点城市群,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和灾害隐患点分布,在每个省份分别选择若干典型自然灾害多发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管理与评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