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8.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五、 保障措施 (一) 完善工作机制。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进一步强化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地方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 8.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五、 保障措施 (一) 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地方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