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2007年) (六)

(六) 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示范工程。在全国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城乡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减灾救灾演练,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社区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0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台风、风暴潮、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和沙尘暴等灾害高风险区和大中城市,建设社区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制订和完善城乡民房设防标准,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开展创建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活动,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