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项目设定 第九条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项目设定 第九条 拟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后,国家经贸委法制机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会同办公厅以及监察、企业监督、人事等机构对该行政审批是否符合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进行审核、评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