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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4号(2001年) 附件二:

附件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5)件

序号:1

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1年8月19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说明:录像机市场已经放开,其中的打击走私工作也已经并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之中。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检验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2年12月14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当时秦皇岛港口煤炭质量工作制定的暂行办法,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

规章名称:《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2年12月14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当时秦皇岛港口煤炭质量工作制定的暂行办法,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

规章名称:《外贸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6年9月26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随着外贸运输管理体制的变化和港口运输能力的增强,对外贸运输实行计划管理已无必要。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

规章名称:《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9年2月24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属于阶段性工作的指导规范,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