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2018年) 五、 组织形式 (一)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2018年) (一) 五、 组织形式 (一) 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小组),领导试点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部署落实重点任务。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医保局,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采购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协调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地方之间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