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实物资料的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流失。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