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