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四章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六条 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模式,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与合作企业探索建立规范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激励等机制。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健全,…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了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建立了由合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每个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企业专家导师制度和企业专家督导教学制度。 第二十九条 坚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立了教师下企业锻炼和学生到对口企业生产实习制度,以及企业技能人才来校进修和交流制度。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校企共同开发… 第三十条 各常设专业有专业建设规划。建立专业调研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重视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能够根据技术、工艺、材… 第三十一条 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2… 第三十二条 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目标,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校园文化环境能够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体现人文底蕴、企业文化,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职业生涯指导。 第三十四条 实行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三十五条 发挥骨干辐射作用,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联合行业、企业及其他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优势互补,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