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

学院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鉴定等任务,同时为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交流、推广和开展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