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模式,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与企业建立了互利双赢合作机制。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