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对每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的定期评估,每5年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