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4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6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0) 第二十条 目录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