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