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