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发展振兴。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